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 经贸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7号 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7号 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


2025/11/10   [有效]   浏览:24987

【发布单位】安全与管制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25年第7号
【发文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 第7号

鉴于美国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其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现公布《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5年11月10日

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

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

美东时间2025年11月9日,美国宣布自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其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方决定自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6号(《关于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相关措施一年。

 
版权及免责声明:
   1、转载使用本站文章请注明来源本站。
   2、本站转摘文章旨在方便大家了解有关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者)所有。
   3、如侵犯您的权益请通知本站,我们将及时删除。
   谢谢您对本站的支持!联系电话:0769 22000555 粤ICP备18037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