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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入进出口检验检疫范围的货物海关如何验放?


2004/4/23   [有效]   浏览:62444

对列入进出口检验检疫范围的货物海关如何验放?    
   

    (1)进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属入境检验检疫管理的货物;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进口可再利用的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进口;进口非《目录》所列的原木;海关凭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以美国、日本输往我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及其非《目录》内的非木质包装货物,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凭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的报关单验放。
    (3)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需对外索赔时,其赔付货物的进境,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和用于索赔的检验证书副本验放。
    (4)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属出境检验检疫管理的货物;对输往巴西货物的木质包装;对输往美国、加拿大货物的木质包装;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5)出口需进行纺织品标识查验的货物,海关凭在备注栏内标注的“纺织品标识查验合格”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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