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常住人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境外法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常驻机构”)其获准进境并在我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公民、华侨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常住人员”),进口的自用物品,适用于本规定。这些人员具体是指: (1)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贸易及文化等组织在华常驻机构的常住人员; (2)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和文化团体在华常驻机构的常驻人员; (3)外国在华常驻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 (4)在华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独资企业的外方常住人员; (5)长期来华工作的外籍专家(含港、澳、台地区专家)和华侨专家; (6)长期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华侨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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