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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零件法定计量单位申报问题
问:询问一下,数量及单位不可以报0.1台的法规依据在哪里能找到啊?
回复: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对于法定计量单位为非重量的,应按报验状态申报法定数量,不再填报为0.1.”
(李素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