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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清风公益公约


2016/12/21   [有效]   浏览:140556

 

明月清风公益公约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条  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团结友爱,真诚互助,尽力帮助有需要的人。

第三条  热爱生活,赋有爱心,积极上进,努力学习,奋发自强,

第四条  参与讨论交流对事不对人,加强沟通,相互谅解,相互支持。

第五条  举行、参加各类活动保护环境,爱护公物,与有关管理部门发生意见或冲突时注意言语, 做好沟通协商。

第六条  参加活动要了解活动的计划内容,行程等详细情况,服从活动组织安排,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注意个人安全,维护集体利益。

第八条  遇到不公侵权行为,勇于维护自身权益。

第九第  自觉维护明月清风形象,不在公开场合、网络、媒体发表对明月清风不利的言论,以及直接或间接有损明月清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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