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清风公益公约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条 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团结友爱,真诚互助,尽力帮助有需要的人。
第三条 热爱生活,赋有爱心,积极上进,努力学习,奋发自强,
第四条 参与讨论交流对事不对人,加强沟通,相互谅解,相互支持。
第五条 举行、参加各类活动保护环境,爱护公物,与有关管理部门发生意见或冲突时注意言语, 做好沟通协商。
第六条 参加活动要了解活动的计划内容,行程等详细情况,服从活动组织安排,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注意个人安全,维护集体利益。
第八条 遇到不公侵权行为,勇于维护自身权益。
第九第 自觉维护明月清风形象,不在公开场合、网络、媒体发表对明月清风不利的言论,以及直接或间接有损明月清风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