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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清风助学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实施明月清风的助学项目,使明月清风助学项目更加透明、公开,方便管理,加强外界对于助学活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明月清风助学活动是指由明月清风组织的为贫困边远山区失学儿童获得社会爱心人仕的资助而进行 的爱心活动。
第二条 助学活动包括贫困学生调查、资助搭桥、回访核查,以及资助过程中发生的联系事务。
第三条 助学项目的活动开展由明月清风助学管理组负责。
第四条 助学形式
1、一对一助学:资助人以一对一帮扶的形式,资助贫困儿童上学。
2、共同助学:由爱心朋友共同出资帮扶的形式,资助贫困儿童上学。
第五条 学生资料
1、学生调查:由贫困学生所在地区志愿者或助学管理组组织实地调查,一般情况下调查至少二人同时作业,并有第三方见证人陪同。调查资料要求 全面、准确、详细反映真实情况。
2、资料发布:调查资料需要通过贫困学生审定程度,确认为需要资助对象后,通过网站的助学管理平台发布。
3、学生所在学校需要建立档案并对外公布。学校档案包括学校名称、地址、邮编、校方联系人、学校简介等资料。
第六条 日常联系
学生所在地区(学校)需要建立外联组或外联人员,外联人员由当地志愿者或学校老师担任。外联人员需有条件监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并保持与助学管理组的联系,及时反馈学生情况。
没有建立外联关系或达不到外联工作要求的,暂不开展该地区(校)的资助项目。
第七条 资助原则
以资助人自愿为原则,资助人可根据意愿继续或中止资助。资助人中止资助或其他变更,需要提前告知助学管理人员。
第八条 资费管理
学生所在学校需要向助学管理组提供有效的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的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性文件及收费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并及时在网站对外公布;
学生所在学校需要向助学管理组提供学生在该校的学习费用详细清单。
助学费用原则上仅限于需要学生自理的收费项目和用于学习的生活资助。
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和费用清单的,或上述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停止资助。
学校收到学生资助费用后应当开具校方合法正式的发票、收据,复印件学生留存,正本由明月清风档案组保存。
所有助学款项需要公开、透明,相关单据,款项往来全程接受外界监督,助学管理组须及时回复、解释与资助有关的咨询和问题。
第九条 回访核查
建立定期的回访核查制度,通过委托当地志愿者或组织实地回访,核查情况,及时登记,并向资助人汇报。
第十条 资助过程中,如学生情况发生变动,应及时向资助人汇报,征求资助人的意见。
第十一条 学生资料不全,资料与真实不符,或学生情况发生变动而未能及时更新学生信息的,未得到资助的,停止资料发布,已经资助的,发出限期补 充整理通知,并通报资助人。限期补充整理时间为发出通知之日起1个月,最多不超过2个月,超过期限未能补充整理或补充整理不符合要求的,暂停 该学生的资助。
第十二条 学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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