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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清风援助建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实施明月清风援助建校项目,使明月清风援助建校项目更加透明、公开,严格管理,加强外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明月清风援助建校项目是指由明月清风组织的为贫困边远地区提供校舍修建或修缮的捐助 项目。
第二条 建校项目包括资料采集、项目调查、可行性审核、工程核算、立项审定、合同签订、费用筹集、建设监督,以及援建过程中发生的联系事务。
第三条 建校项目必须经过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当地经济情况、现阶段教学需求及未来教学需求状况预测、预计工程款项等。
第四条 可行性审核必须经过公开的民意咨询,取得一致共识。决策依照集思广益、民主集中的方式进行,决策结果需要对外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取得同意后才能 正式实施。
第五条 工程核算由相关专业/专职部门负责,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交项目管理组审核并对外公开,接受公开审查,并对咨询人的问题及时核实解释。
第六条 立项审定由项目管理组根据现有的资源与能力,拟定是否能够承办项目及详细的依椐。立项审定表必须公开接受咨询,取得一致同意后才能正式立项。
第七条 建校项目开展由明月清风建校管理组负责,单一建校项目可设立实施小组,从初步调查至学校建成通过验收投入使用为止。
第八条 资金筹集形式,由明月清风网友及社会各界爱心人仕自愿捐助。
第九条 学校冠名规则:以“明月清风”为前缀,附加地名及学校名称。
第十条 合同签订
由明月清风(代表)与当地校方主管部门共同草拟建校合同,并对外公示。
建校合同正式签订由明月清风(代表)与校方主管部门进行签订。建校工程合同由当地部门与承建商签定,原件附加于建校合同作为建校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 资费管理
所有建校款项需要公开、透明,相关单据,款项往来全程接受外界监督,项目管理组须及时回复、解释咨询人提出的咨询问题。
第十三条 建设监督
项目管理组定期检查核实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定期公布项目建设中的图文资料。
建设过程中,需要改变合同执行等情况,由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共同协商。
第十四条 建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单据、信件等原件或复印件,处理完成后由明月清风档案组保存。 |